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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确认宁波市第二批流感检测网络实验室资格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确认宁波市第二批流感检测网络实验室资格的通知
(甬卫发〔2010〕3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流感监测网络,提高医疗机构流感病毒检测能力,近期,我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宁波市流感检测网络实验室建设方案》(甬卫发〔2009〕116号)的规定,对提出申报的3家医疗机构实验室的房屋布局、仪器设备、人员条件、实验室生物安全、个人防护等内容进行了现场考核和盲样检测,经综合评估,市第一医院、市妇儿医院和市传染病医院达到了流感检测网络实验室标准,现给予“宁波市流感检测网络实验室”资格确认。上述网络实验室要从4月1日起开展本单位就诊患者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检测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患者,同时将阳性结果抄报市疾控中心,并按规定做好疫情网络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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