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使用高中阶段学生军训材料的通知
(川教函〔2010〕296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学生军训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提高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质量。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使用2008年3月经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审定通过,由总参谋部所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谊文出版社”出版,由四川新华文轩连锁公司发行的高中阶段国防教育《军事理论知识与军事训练》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