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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2、二氧化硫减排工程。确保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建设3台200吨锅炉烟气脱硫项目、银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循环水改造项目、宁夏丰友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稳定运行。拆除燃煤锅炉30台,实施锅炉煤改气15台,完成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宁夏多维泰瑞制药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公司热电联产减排项目。

  3、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确保永宁县污水处理厂2010年4月投入试运行,贺兰县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完成银川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望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于暖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灵武羊绒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宁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

  4、实施沟渠整治工程。完成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整治工程,银新干沟、灵武东沟、三二支沟的沟渠整治任务,确保沟渠水质实现根本好转。

  5、工业粉尘治理工程。巩固宁夏丰友化工粉尘治理成果,完成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尿素造粒塔粉尘、鲁西化工工业粉尘治理工程,完成赢海水泥、赛马水泥等工业企业的粉尘治理工作。开展城市噪声超标排污费、扬尘排污费、恶臭气体排污费征收工作。

  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通北村、新渠稍村等14个获得中央、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的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完成永丰村、泾河村等14处农村水源地保护工程,抓好贺兰县金贵镇银河村秸秆气化、宁夏海生养殖业污染防治大型沼气项目等农村生物质能利用项目的落实,实施排水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工程。

  7、污染源在线监控升级工程。按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标准(暂行)》要求,对监控中心软件及硬件设备进行改造与升级,逐步达到建设标准要求,形成覆盖全市重点源的在线监控系统,实施实时监控。

  五、切实提升节能减排基础工作

  1、严格执行项目的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认真落实《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党发〔2008〕37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要耗能设备选型、工艺系统运用的监管;对已经投产的项目要加强能耗综合利用状况的监管。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新建项目必须首先申请总量指标,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将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对于严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的企业,实行“企业限批”政策,对未按期履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产整改。对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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