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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队伍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队伍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明电[2010]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队伍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队伍的意见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自2004年我市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来,首批新闻发言人中已有相当一部分同志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有的单位出现有岗无人现象,新闻发布工作受到影响。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国务院令第53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8]22号)等法规性文件的颁布实施,为境内外记者采访提供了更多便利和更为宽松的环境,新闻发言人舆论引导能力和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新闻发布工作,健全新闻发言人队伍,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完善新闻发言人网络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党的关系在沈的各高等院校各设1名新闻发言人和1名新闻助理。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级领导担任,新闻助理由各单位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部门领导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基本条件及职责

  新闻发言人要了解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大局,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为全面的业务能力和深厚的知识积累以及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懂得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与媒体沟通经验和新闻写作基础。

  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媒体事务的管理工作。包括重要新闻信息对外发布、日常媒体采访接待与服务、突发公共事件媒体应对、重大问题对外口径拟定等。新闻助理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并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媒体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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