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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银政发〔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好人口普查各阶段的工作,确保全市人口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将根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附:1、银川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书

  2、银川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目标责任书

  3、银川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1
银川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县(市)区政府
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09]84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银政发〔2009〕159号)文件精神,确保高质量完成银川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特制定银川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各县(市)区在银川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组织实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落实各项普查工作任务。具体包括制定人口普查方案、制度、职责,确定辖区内各单位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物资,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调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处理、汇总上报及数据质量验收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的进度,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工作任务。

  二、目标考核奖惩

  普查工作结束后,由银川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责任制任务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市)区在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目标的前提下,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奖励。奖项设一等奖(1名)50000元、二等奖(2名)30000元、三等奖(3名)20000元。上述奖金中的20%用于奖励县(市)区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根据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另设人口普查组织奖、人口普查宣传奖、人口普查培训奖、人口普查登记奖、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奖、人口普查资料开发奖、人口普查创新奖七个奖项,各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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