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银川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09]84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银政发〔2009〕159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口普查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在于查清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以便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三)为加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银川市人民政府成立银川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
(四)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五)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