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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称办法),已于2010年1月16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推动我市消防工作发展,现就有关《办法》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举措,在全面贯彻新《消防法》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使各系统、行业、单位和全体公民充分认识《办法》在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设、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意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办法》宣传教育,积极探索针对不同社会人群开展不同内容的宣传教育模式,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落实、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和长期有效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三、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提高全市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要狠抓政府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消防联系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研究制定消防工作考评、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消防队伍建设等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措施。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公安消防与安监、建设、文化、教育、质监、工商等部门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狠抓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制的落实。各级要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管理,杜绝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经常性违法行为,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开展消防演练。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消除火灾隐患,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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