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监管执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0〕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要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县、乡镇(街道)二级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解决安全监管力量和监管能力薄弱问题。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其正常履职。继续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下基层、进企业、到院校学习深造,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能力。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和教育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开展“争当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激励安全监管人员以先进模范为榜样,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树立为党分忧、为民奉献的服务意识。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执法工作,增强许可、审批、执法、事故查处、培训发证、中介监管等工作的透明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监管队伍。
六、活动安排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下旬)。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宣传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利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本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5月20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内容、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5月上旬-9月中旬)。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方案,全面组织展开实施,主管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9月中旬-10月底)。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对本系统内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从制度建立、组织实施、工作成效等方面全面验收,注重收集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