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培训质量;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开办四级安全培训机构,严格三级教育管理;深化安全培训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加快修订完善我区《安全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在继续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监人员、乡镇街道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市、县、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基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安全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强力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培训,完成2000名农民工特种作业安全资格培训;继续实施企业班组培训工程,深入开展“煤矿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活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严格持证上岗、全员培训制度,把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培训责任。
(四)深化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检验与防护、应急演练与救援等规章制度,细化岗位操作规程,强化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技术上的骨干作用。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县乡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继续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