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启
3、仲裁委员会:
主任:陈 琪
委员:(待定)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4、裁判组:
总裁判长:宁夏旅游行业钓鱼协会顾问 曹 军
副裁判长:宁夏回族自治区钓鱼协会副主席 杨宏巍
记 录 长:李 军(区旅游行业钓鱼协会顾问)
裁判和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聘任,总裁判长统一协调。
五、活动安排
(一)活动内容
1、启动仪式(开幕式)。
2、30小时混合鱼三尾重量赛(详见竞赛规程)。
3、72小时混合鱼三尾重量赛(详见竞赛规程)
(二)活动时间
1、启动仪式定于2010年5月29日
2、 30小时混合鱼重量大赛举办时间为5-8月每月最后一个双休日。
3、72小时混合鱼重量大赛举办时间为2010年9月3日上午8时30分-9月6日上午8时30分。
(三)活动地点
赛事活动在阅海公园。启动仪式在阅海公园澄堤举行。
六、比赛细则
1、30小时混合鱼重量大赛为系列赛事共4场,每场取团体前20名,最后一场为总决赛,以4场总成绩决出团体赛名次。
2、72小时混合鱼重量大赛按专项比赛规则执行。
3、钓具自备(包括防雨设备、住宿帐篷)每人可使用6支以下钓竿(手竿、抛杆长度不限)手竿每支使用钩数不得超过2枚,抛杆每组使用钩数不得超过6枚,但不得使用锚钩和双尖连体钩。
4、钓饵自备,用饵不限,但不准使用有毒饵,可以利用抛杆或手杆打窝,禁止下水利用任何其它器械及船只打窝。
5、赛场分多个赛区进行,钓手凭参赛证抽签确定赛区和钓位,一经确定,不再更换。钓手不得离开钓位,车辆停在指定场地。
6、垂钓区域为钓位的正前方,两侧为相邻钓位中点的延长线内,远近不限。不得越位垂钓。
7、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垂钓。
8、在垂钓过程中,参赛者中鱼时,必须吹哨告知分区裁判人员,裁判人员要看到溜鱼全过程,最后将鱼获过称称斤,记录成绩,除本人签字外,还必须有相邻队的队员签字,方可有效,鱼获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