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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合教策〔2010〕58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
  为持续提升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根据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迎四体、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市文明委决定,4月10日至9月15日在全市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合肥市“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合文明委〔2010〕1号)要求,现就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相结合,通过宣传劝导、严治重管,综合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道路交通能力和交通管理水平,实现人畅其行、物畅其流,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展示省会新形象、新风貌、新秩序。教育系统的主要任务是:4月11日至20日期间,加大对全市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力度,要求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横栏,有序排队上下车,遇有老弱病残孕乘客上车时主动让座。
  二、认真做好集中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市《实施方案》明确的教育系统的任务要求,各学校要结合《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一月一主题”的实施意见》(合教〔2010〕9号)明确的四月“交通安全教育”主题,集中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
  (一)各学校要利用黑板报、橱窗、宣传栏、校园网、班队会、升旗仪式、标语横幅、倡议书等多种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交通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宣传标语和倡议书可从市教育系统法规及校园安全工作网《通知公告》栏查阅选用)
  (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同时广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向学生提示有关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行走安全的注意事项和应急常识。可邀请交警上交通安全课、开展交通安全作文比赛、学做交通法规手势操等形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三)城区各学校可按照就近原则,响应所在区、街号召,组织适龄学生志愿者,利用节假日时间,参与宣传文明交通,劝阻、纠正交通违规行为。
  (四)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校车和驾驶员进行管理,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行车安全。
  (五)各学校要努力把文明交通宣传教育面向学生家长延伸,扩大“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知晓面,提高教育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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