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保护管理重点,科学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栖息地是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基础。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颁布的有关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法律法规,依托相关标准规范,强化对本地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野生动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分布区、天然集中分布区、迁徙物种停歇地、物种多样性丰富地区、自然保护区之间的生境走廊带、破碎化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地等区域的保护,防止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被割裂和破碎化。要结合本区县“十二五”规划、全市园林绿化“十二五”规划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保护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强就地保护,科学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与恢复工作。
四、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切实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防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确保首都生态安全是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和职责之一。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应急工作,在不断稳定、完善疫源疫病监测体系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疫源疫病监测水平。要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监测站点的责任,加强监测制度建设,努力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逐步强化以站点监测、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域巡查、群众发现异常情况举报为主的三条主监测渠道。要加强各级监测站点、监测队伍和监测人员建设,严格执行《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以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规范,努力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和野外巡护,加大巡护和巡查力度,进一步拓展监控范围。一旦发现动物死亡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确保事件处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五、建立健全救护体系,及时有效开展野生动物救护工作。遵循保护为先、科学救护的方针,按照《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本地区野生动物救护管理机构和救护站点。通过加强救护机构、救护队伍、救护设备及救护技术建设,不断完善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实现专业救护与社会救护相结合,提高救护能力,实现及时、快速、科学救护。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按规定开展本区县野生动物救护站点建设并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力量,确保伤、病、受困的野生动物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应对本地区有分布的国家、地方重点保护物种等珍稀濒危物种,制定科学有效的专项保护与救护规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