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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绿保发〔2010〕4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弘扬生态文明,进一步做好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抓好野生动物救护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结合全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改革,机构、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本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充分认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重要性。野生动植物资源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保存着丰富的遗传基因多样性,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是我市园林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首都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北京作为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国际公约、国际组织成员的履约国首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既是“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首都定位要求,也是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要求,更是实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需要。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国际声誉和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分解任务,切实做好本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水平。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机构和队伍建设是抓好此项工作的关键。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从机构、队伍、人员素质等方面着手,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要结合全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切实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力争设置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室;条件暂不具备的区县,要明确本区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领导、主管科室、主管科室负责人和主管技术人员。要通过学习、培训、进修等多种人才培养方式,强化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打造一支适应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新形势、新要求的专业化、年轻化、素质高、作风正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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