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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神华集团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神华集团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神华集团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缴工作,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指示,神华集团应缴纳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统一由总部汇总缴纳,现就神华集团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开始,神华集团所属公司须向主管征收机关按月申报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未申报的要补充申报。
  二、主管征收机关要对神华集团所属公司的申报数额进行核验,确认无误后逐级上报自治区地税局。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其他企业申报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确保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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