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0年水稻价外补贴标准的通知
(苏府办〔2010〕165号)
各市和吴中、相城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农委、物价局、粮食局,农发行苏州市分行:
根据《苏州市水稻价外补贴政策意见》(苏府〔2008〕36号)和《关于继续实施水稻价外补贴政策的通知》(苏府办〔2009〕 94号),市政府决定2010年全市水稻价外补贴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2元,按交售商品粳稻每50公斤补贴8元的标准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标准基础上自行确定提高加价水平,并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