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完善卫生应急队伍体系。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8.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体系。要依托畜牧部门现有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和防控专家组,逐步吸收兽医、卫生、公安、工商、质检和林业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等,组成动物疫情应急队伍,承担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以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队伍应急能力。
(三)强化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街道、乡镇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组织的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地方政府根据情况对志愿者队伍建设给予适当支持。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
三、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要对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各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合理规划,统一部署,并将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到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之中。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和指导,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安监、气象、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