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在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基层防汛抗旱队伍体系。水旱灾害常发地区和重点流域的县、乡级人民政府,要依托现有防汛抗旱专业队伍,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等加入县、乡级防汛抗旱队伍体系,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开展培训和演练,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2.完善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体系。依托现有森林草原专业及准专业消防队伍,进一步扩大规模和领域,强化装备配套,组织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强化素质,提高能力。鼓励各类企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体系建设。要建立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工作需要。
3.完善基层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体系。要以气象部门专业人员为基础,依托现有各类气象信息员,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队伍,负责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有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气象科普知识宣传,参与本社区、村镇气象灾害防御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4.完善基层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体系。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和人员,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和隐患排查登记,发现灾情及时报告,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容易遭受地质灾害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应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并开展相关培训。
5.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认定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属地县、乡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队伍调运机制,组织队伍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
6.完善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体系。交通、通信、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人员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交通运输和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