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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相关管理部门要创新行业监管模式,加强协调沟通,形成监管合力,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增强监管效能。

  (四)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股东 (合伙人)资格审查制度、业务报告粘贴防伪标识制度、注册会计师注册和定期培训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惩戒,提高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工作的透明度。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注重解决损害行业整体利益问题,维护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为会计师事务所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五、加强诚信建设

  (一)要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精神,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实行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不断完善行业自律公约,不断提升行业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

  (二)要把内部治理机制作为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通过加强监管和科学引导,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三)要注重发挥主任会计师、合伙人 (股东)在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建设和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和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积极营造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文化氛围。

  六、强化组织领导

  (一)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把注册会计师党员培训教育纳入日常培训管理,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党员队伍素质。各市 (州)、县 (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创新行业党建工作方式,丰富党建工作内容,理顺所在地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隶属关系,实现行业党建工作全覆盖。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把握加快行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筹划行业发展目标,认真组织实施行业人才培养战略,监管与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把促进行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大力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经济社会鉴证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诚信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先进典型,取得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理解、重视和支持,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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