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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注册会计师队伍不断壮大。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实施全省会计人才 “5151”工程,实现全省执业注册会计师和行业领军人才逐年增加。通过开展分层次、多元化专业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依法诚信执业、专业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一)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确保省内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根据国家要求,逐步将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二)鼓励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在遵循市场规律和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发展模式进行优化组合、做大做强。各职能部门要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重组等方面的规范运作,要在工作指导和程序指引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适时调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补充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新的业务种类和审计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使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收费更加趋于合理。

  (四)进一步完善行业综合评价体系,科学全面地反映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评价信息。各相关会计、审计业务需求部门和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五)逐步加大注册会计师人才培养资金落实力度,健全完善专家型、管理型、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道德水平。建设注册会计师人才流动和业务培训网络信息平台,积极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提供后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服务。

  四、优化发展环境

  (一)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业务,严格执行行业收费标准,不得强行压价及恶意降低收费标准进行招标,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落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的措施,加强专项治理,对以 “会计公司”等中介机构名义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低价恶意竞争等行为加大监管和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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