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51号 2010年4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巩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现将《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巩固去年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认真兑现政府承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24号)的要求,决定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省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以下简称《决定》)情况,以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重点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是否坚决兑现缩减审批项目的承诺,坚决兑现改进审批方式的承诺,坚决兑现缩短审批时限的承诺。
(一)省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督查重点内容。
1.保留项目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1)信息公开方面:保留项目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是否重新进行流程再造;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对外公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公开等。
(2)实施程序方面:是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是否履行“一次性告知”;有关印章和书面凭证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施审批项目是否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实施行政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依法举行听证;行政许可变更与延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办理期限是否符合《决定》要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特别规定;是否依法告知救济渠道和方式;行政审批案卷是否立卷归档等。
(3)许可费用方面:法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依法公开;实施行政许可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是否全部上缴国库;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收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