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落实进场验收制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场建材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验,建筑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复试或有见证取样检验。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加强对校安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对已竣工和在施项目进行“回头看”和“后评估”
由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组织设计、施工、造价、监理、材料五个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回头看”检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招投标工作、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等五个方面工作。在开展“回头看”工作过程中,实行倒查和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停止其投标资格;检查中发现校安工程未经施工图审查或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施工的,在施项目一律停工,待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已经竣工的,要责成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整体鉴定,鉴定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鉴定不合格的,要依据鉴定意见重新加固,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五、创新监管手段,探索管理新模式
(一)改革工程监理模式。为充分发挥校安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作用,工程监理机构直接对区县校安办负责,由区县校安办进行考核。
(二)全面推行第三方监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监管,由市校安办在社会公开招标具备综合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校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第三方监理,直接对市校安办负责。第三方监理的内容包括监理单位的履责情况、施工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等。第三方监理发现的问题,由市校安办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三)建立专家组巡查制度。市校安办将组织专家对在施工程进行巡回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检查人员将会同专家一同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建立疑难问题专家会商制度。各区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立即报送市校安办,由市校安办组织专家到现场对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提出处理措施方案。
六、落实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工程进度
(一)加快许可审批办理速度。今年新开工的项目,具备前期手续办理条件的,加快许可审批办理速度,原则上按照现行审批时限减半的标准进行。鉴于校安工程建设由市区两级财政出资,在申报施工许可手续时提供立项文件或区县教委书面说明即可,不再出具资金证明文件。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缺失的,由各区县政府统一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会审,区县政府“打捆”并予以书面确认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内完成许可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