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

  (四)严厉打击串标、围标行为。在本市校安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有关部门应当将违法企业从本市校安工程合格承包人名册中清除并依法从重处罚。
  三、改革招投标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
  为便于统一协调指挥,加快推进工程进度,保证施工质量,对今年尚未发出招标文件的新开工项目改革招投标模式。
  (一)实行“打捆”招标。各区县应综合考虑工程规模、房屋结构形式和区域位置等因素,将本区县的校安工程项目合理“打捆”,集中完成招标投标。计划2011年实施改造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2010年度完成招标工作。
  (二)创新招投标监管模式。本市校安工程项目招标应当优先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制定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各区县应当本着便捷、高效的原则,在保证招标质量的前提下,招标人与所有投标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可以适当缩短招标工作期限。
  (三)鼓励采用设计和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各区县应积极探索校安工程设计和施工一体化发包,鼓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及设计和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四、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严格监督执法
  经各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校安工程项目,区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及时监督管理。校安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履行业主职责,检查督促工程进展,严格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属地校安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和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特别要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详细的教学区与施工区隔离等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师生安全。区县规划分局负责对校安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建材管理
  1.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本市校安工程所用的主要建材,除必须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相关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2.实行建材采购备案制度。校安工程建设所用的主要建材必须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备案。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材采购备案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组织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进行采购备案或备案信息与现场使用材料不符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