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
(京教建[20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校安工程建设任务重、管理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工期时间紧的特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把安全、质量、功能、工期、成本统一起来。各区县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搭建工程建设指挥调度平台,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工程调度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对校安工程建设计划、标准、质量、进度的全过程管理。
在进一步明确“市级统筹、区县主导”的前提下,市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同步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工程项目一体化部署,工程进度一体化调度,监督检查一体化管理。教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借鉴奥运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组织调动建设行业的专业力量,通过高水平的管理,提高校安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二、提高准入标准,加强建设队伍管理
各区县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把招投标关,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队伍标准,坚决避免低水平队伍参与校安工程项目建设。
(一)严格参建队伍准入条件。参与本市校安工程建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监理企业必须具备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专业甲级资质。施工和监理企业应具备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和管理经验,且有良好的当期业绩。
(二)推行合格承包人名册管理制度。市校安办将积极探索和建立本市校安工程合格承包人名册管理制度,各区县可在市级提供的合格承包人名册中选择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实行诚信守法保证金制度。本市校安工程总承包企业中标后,应当向招标人递交相当于中标价15%的诚信守法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招标人有权没收诚信守法保证金,有关部门应当将违法企业从本市校安工程合格承包人名册中清除并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