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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阳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阳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济政字〔2010〕28号)
济阳县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济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10〕27号),同意你县撤销新市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新市镇,镇政府驻原新市乡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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