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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章丘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章丘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济政字〔2010〕27号)
章丘市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章丘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10〕24号),同意你市行政区划进行如下调整:
撤销官庄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官庄镇,镇政府驻原官庄乡政府驻地;
撤销辛寨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辛寨镇,镇政府驻原辛寨乡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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