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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和更换部分学科循环使用教科书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和更换部分学科循环使用教科书的通知
(京教财[2010]15号)


各区县教委、财政局,燕山教育分局、燕山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北京市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在全市普及免费的义务教育”精神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提出的“逐步在全市城乡统一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要求,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经市政府同意,本市自2010年秋季起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以及全市更换部分学科循环使用教科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秋季开学起,对城八区公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学生、全市公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学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政府批准办学的打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教科书费。
  2010年秋季至2011年8月,此项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自2011年9月开学起,根据《关于完善北京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规定,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严禁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
  二、自2010年秋季开学起全市更换部分学科循环使用教科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本市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建立部分学科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包括:
  (一)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
  (二)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
  2009年市教委协调相关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做了全面修订,自2010年秋季开学起按照修订后的教材全市更换部分学科循环使用教科书,民办学校和已批准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同时实施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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