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依法从严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动。加强执法行动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执法行动工作简报、周统计报告、部门联合、区域联合等工作制度,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燃气、水利设施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和联合执法行动,下决心铲除一批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窝点”。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打非治违”的有效渠道,筹备开通我市“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建立与广大媒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积极性,形成全市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
(二)加大特定时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重大节日执法联动机制,恶劣天气预报、预警机制,针对重大节日、不同季节、恶劣气候条件下防事故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持续深入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从严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深入查隐患、查“三违”、查工作措施落实,做到预先准备,积极防范。
(三)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4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政府268号令《
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坚持事故调查处理专家论证、监察、司法部门介入等制度,继续发挥案件审理委员会职能,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处罚、市场准入等手段,按照“四个不放过”要求,从严查处各类行政责任事故;健全责任事故追究机制,加强对建筑、危化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事故的综合管理,建立完善事故单位档案,及时向社会和职能部门通报行政责任事故查处情况,曝光事故案情,警示并教育全社会。
五、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
(一)大力开展安全诚信企业评比创建活动。继续深入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分级分类管理、基础管理台帐以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述职、约谈等日常工作制度落实,进一步细化诚信企业评比创建办法,切实将法律法规要求纳入企业安全诚信评价体系,推动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