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考评和工作机制建设。结合市级机关机构改革,认真修订《市安委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市安委会会议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等基本工作制度,建立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市安委会日常决策、议事和管理的工作机制,强化全市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安委会、安委办规范化建设。强化各成员单位履职跟踪问效,制订出台《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细则》,参照市政府考核办法,将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系统分类,组成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主观能动性,着力解决好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努力营造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努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度
(一)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和联动机制,深入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化品、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拓展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牵头部门、协作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推动各项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不断提升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能,推动并促进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积极探索重点行业领域治本之策。针对当前我市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组织各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治本之策的研究与探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强化主动预防,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能力。严格高危行业企业市场准入,继续深入推进小化工、小矿山、尾矿库整顿关闭行动,下力气坚决关停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五小企业”。未来三年内,力争再关闭100家“小化工”,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全部“入园进区”,实现化工产业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生产。严把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评审关,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项目设计、论证、审批、验收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全面规范落实交通运输、市政、旅游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安全预评价(评估)的技术标准和法定程序,确保我市各项重点建设工程的本质安全。
(三)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以建立健全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机制为重点,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全市各行各业延伸拓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分级分类管理、逐级上报、等级评定、登记建档、挂牌督办等基本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隐患整改专项资金及整改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各类隐患治理落实到位,建立完善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防止和杜绝因监控不力、措施不到位而引发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