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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4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按照市委十二届十七次全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工作要求,以事故防范为中心、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科技兴安为支撑、队伍建设为保障,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管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落实,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监管能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防范和压降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努力构建全面覆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目标控制与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属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责任制落实,全面推行“一把手”风险抵押金、“一岗双责”、“一票否决”等责任约束机制,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大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日常工作落实的考核比重,将考核的重点放在长效工作落实、重点工作突破和创造性开展工作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健全跟踪问责和动态考评机制,推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二)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研究出台《南京市基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秩序,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及装备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力量,加强对基层安监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规范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推动镇街、市属产业园区安监机构编制、经费、人员和办公条件“四落实”为重点,着力解决好基层安全监管“缺腿”和“延伸不到位”的问题。积极推行基层社区、行政村安全生产工作划片包干的“网络化”管理模式,建立以安全检查员、安全信息员为重点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把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辖区内的企业、重要部位、重点场所,努力建立全覆盖的四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和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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