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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5月18日)。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住建委、市统计局、市民政局配合。主要是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通过在社区贴告示、发传单、悬挂标语等形式普遍宣传,努力构建全面立体的宣传氛围,真正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了解调查目的,主动参与登记,积极配合调查。

  (三)正式调查阶段(5月18日-6月5日)。市住建委、市民政局牵头,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主要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所辖各社区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发放、填报和回收工作,再由区政府以街道办事处为单元,汇总统计数据,掌握填报调查表的家庭户数。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调查,主要是由用人单位到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白下区丰富路127号)领取或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网站(www.njfcj.gov.cn)下载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情况调查表,发放给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如实填写后交所在单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户籍的新就业人员在填写表格前应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开具住房状况证明。

  (四)入户调查阶段(6月6日-7月15日)。各区政府牵头,各街道、社区配合落实。主要是由各区政府抽调人员组建调查小组深入社区,根据《调查表》信息对填报登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开展调查,对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进行初步认定;对家庭填报的调查表中有关信息、数据进行核对、纠正和补充。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入户调查的初步认定结论进行检查审核,签字盖章后,将《调查表》装订成册,交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数据录入。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认定,装订成册、进行数据录入后,报送市房改办。

  (五)数据汇总阶段(7月16日-7月25日)。市住建委、市统计局牵头组织。主要是由市住建委组织专门力量,对各街道、单位报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调查表》有关信息进行汇总,市统计局对汇总信息进行研究和分析后,将调查成果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汇总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各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深入细致地开展好此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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