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0]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科学制定“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定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建立与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查对象及内容

  (一)具有城市户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即1700元/人·月)。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三)非就业地户籍,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调查内容包括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户主姓名、户籍地址、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情况、住房保障意愿等。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就业单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毕业年月、就业年月、个人年收入、家庭年收入、现住房状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业务培训阶段(5月12日-5月14日)。市住建委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主要是就房屋认定、收入认定、统计方法等技术环节深化标准,统一口径,并通过集中培训、特别答疑等方式,对参加调查的街道、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用人单位在出具审核意见时,应同时提出本单位的拟解决方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