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0〕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快速改善我市城市卫生环境面貌,努力把我市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促进哈尔滨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结合我市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条块结合、市区联动,整体推进、逐项达标,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卫生管理,促进人与环境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2011年,争取通过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工作的可行性调研;2012年,争取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努力将我市建成拥有蓝天、碧水、绿地的生态环境;规范、整洁、靓丽的市容环境和功能完善、运转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载体;公共卫生符合要求,食品安全得到保障,病媒生物防制达标,传染疾病有效控制,社会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健全;单位和社区卫生宜人,群众健康意识明显增强的城市。
(二)主要任务
1.加快城市生态功能建设
(1)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在保证我市原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建设,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2)提高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能力。继续加大投资力度,扩建、新建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全市粪便无害化处理≥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