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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0〕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快速改善我市城市卫生环境面貌,努力把我市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促进哈尔滨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结合我市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条块结合、市区联动,整体推进、逐项达标,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卫生管理,促进人与环境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2011年,争取通过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工作的可行性调研;2012年,争取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努力将我市建成拥有蓝天、碧水、绿地的生态环境;规范、整洁、靓丽的市容环境和功能完善、运转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载体;公共卫生符合要求,食品安全得到保障,病媒生物防制达标,传染疾病有效控制,社会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健全;单位和社区卫生宜人,群众健康意识明显增强的城市。

  (二)主要任务

  1.加快城市生态功能建设

  (1)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在保证我市原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建设,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2)提高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能力。继续加大投资力度,扩建、新建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全市粪便无害化处理≥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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