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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0〕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一日

2010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10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0〕79号)精神,提出2010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开展涉企负担专项治理,确保各级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为实现我市2010年经济“提速增效、加快发展”,掀起“六大高潮”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涉企负担专项治理。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减负工作有关要求,一是全面清理各种涉企收费项目,对2010年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二是坚决制止涉企摊派行为,纠正和解决公共工程项目拖欠企业资金、占用企业财物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三是规范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认真清理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承担有关服务收费工作。四是开展中小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二)规范涉企评比检查行为。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管理,认真检查取消项目的落实情况。二是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对企业检查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好检查申报制度。三是严格规范对各种产品和设备的检验、检测、检疫等行为,解决好重复服务和收费过高的问题。

  (三)抓好惠企政策落实。认真梳理、大力宣传中央和地方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将政策措施落实到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及时发现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发现有关取消、免收、减收、缓收等涉企税费优惠政策措施没有执行或没有完全执行到位的,要及时向各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优惠政策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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