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强化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的综合分析和成果利用。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重点,通过对市场主体登记和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把握经济运行规律、特点,努力为政府决策、部门管理、企业经营、行业自律、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信息服务。
三、不断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十五)积极培育优化农村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流通、提高农民收入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市级批发市场、县级专业市场、乡镇特色市场、农村田头市场等市场的帮扶力度,尽快在全省农村形成四级市场网络体系。
(十六)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水平,尽快出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登记办法,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登记试点工作。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台湾地区农民投资农业项目。
(十七)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积极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培育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大力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农户”经营模式,支持以特色产业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升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认定一批特色农业产业集群为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力争用三年时间培育地理标志30件以上,注册集体商标15件以上,力促拥有地理标志区域农民人均每年增收500元以上。
(十八)依法规范农村消费市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监管,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农村市场。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年内实现乡镇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切实加强家电、汽车、摩托车、建材等工业品下乡的市场监管工作,不断优化消费环境,着力推动消费升级。
(十九)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农资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农资假冒伪劣行为,积极引导和扶持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狠抓农资经营者内部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快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十)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农村基层涉农合同指导站建设,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等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通过运用合同监管手段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农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