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切实做好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登记工作,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以原单位经财政部门或其授权部门确认后的资产计入公司注册资本的,不受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的限制。鼓励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文化企业组建集团。
(八)积极推动广告创意产业发展。推动出台“十二五”期间我省广告业发展规划,支持广告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导、支持建立大型广告企业集团,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鼓励广告企业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支持互联网、楼宇视频等新兴广告媒介健康有序发展。
二、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九)全力推动传统产业品牌提升。着力提升我省品牌自主化、高端化、集聚化、国际化水平,提升地区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建设,鼓励品牌培育基地以行业协会为依托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对省政府确定的12个重点产业企业,在驰名商标推荐、著名商标认定、商标国际注册、重点商标保护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省局每年确定一批商标为重点保护商标。三年培育驰名商标100件以上,新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680件以上;新确认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30个以上。
(十)积极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一方或各方的前置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前置许可部门未要求先办理许可证变更的,允许合并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变更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时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
(十一)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社会事业等国家允许投资的领域,对国家没有规定前置许可的新兴行业和领域,认真做好登记规范工作。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和融资性租赁公司的登记和规范工作,支持我省成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机构。
(十二)切实改进准入服务。下放企业名称核准权,对省和市或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可由市、县工商机关核准。改进登记服务,加快推进与前置审批部门的并联审批和与后置审批部门的信息共享;试点推行网上登记辅助系统,通过网络加强与登记申请人的互动交流。
(十三)切实改进和加强就业服务。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职业中介、劳务市场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强与劳动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提供企业设立信息。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招聘活动,为需就业人员牵线搭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