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
(苏工商〔2010〕6号 2010年4月20日)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推动江苏经济实现第三次转型和新的跨越,全省工商系统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牢牢把握历史机遇,整合职能,凝聚力量,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局中步子更快、工作更实、标准更高,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着力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支持新兴产业跨越发展

  (一)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传感网等六大新兴行业企业的登记辅导工作,对企业申请的经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列明的,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对各地确定的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辖区工商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明确专人,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努力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在驰名商标推荐、著名商标认定、商标国际注册、重点商标保护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从事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电解铝、大豆压榨等产能落后与过剩,重复建设问题突出的行业,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登记。

  (三)大力促进创投企业规范发展。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设立从事创业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约定。帮助创投企业完善增资及退出机制。允许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运作相关的产业发展基金。

  (四)积极支持产学研结合。对于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实体,或者企业设立(兼并)国内外研发机构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予以积极支持。依法维护企业创新权益,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五)积极鼓励“网店”发展。自然人开设网店,只需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提出申请,进行身份信息备案,不要求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六)大力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社区便民服务设施,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行业,对大型企业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予以支持;对社区举办的各类服务设施或项目,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及时办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