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不少于20%的单位达标,并确定不少于10%的试点单位;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9月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2.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2010年,全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文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抓紧落实既定的目标任务;同时启动编制“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3.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012年,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4.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2010年,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工作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不断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定期公开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不断拓展完善公民参与火灾预防的渠道。
(三)严格实施检查考评。各级、各部门要将“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市政府将每年对各区、县政府“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2年9月,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防火墙”工程总体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