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眉府发〔2010〕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市级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
消防法》,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一般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和组织实施
(一)工作任务。
1.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2.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
3.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进一步夯实农村和社区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和队伍建设基础。
4.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和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二)工作措施。
1.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付康任组长,副秘书长唐承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叶建昆任副组长,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眉山质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文体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眉山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力推进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