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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文明卫生劝导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文明卫生劝导队工作开展范围为本乡镇、街道办所辖区域。区县统一开展专项行动时,工作范围由区县自行调整安排。

  (四)文明卫生劝导队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包括工作重点内容、定人定岗定段、劝导工作纪律、劝导员奖惩办法、工作培训机制、人员标志标牌、队旗徽章、劝导方式和劝导用语等由各区县自行制定。有条件的区县可购置统一服装,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

  (五)劝导员的工作酬劳按工作时限不同,各区县在每月500-700元之间核定。

  文明卫生劝导队的人员和工作经费,江阳区和龙马潭区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余区县由本区县财政解决。

  三、文明卫生劝导队的主要职责

  文明卫生劝导队工作以“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配合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公共场所、社区和村社、居住小区和集中居住点的环境卫生方面不文明行为和现象,进行督促检查、劝导、制止和宣传,引导群众改变不文明习惯,倡导卫生文明新风。
  (一)环境卫生劝导。重点是对乱扔乱倒垃圾、乱丢弃物等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
  (二)市容市貌劝导。重点是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占道作业等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
  (三)交通秩序劝导。重点是对车辆乱停乱放、占道装卸货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四)经营秩序劝导。重点是对沿街经营户“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现象进行劝导。
  (五)对市民乱穿马路、闯红灯、随地吐痰、践踏草坪、采摘花草树枝、噪音扰民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六)服务于群众,多听取群众意见,并及时向市、区县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文明卫生劝导队和劝导员的权利
  (一)文明卫生劝导队和劝导员行使社会监督职能,也是公益事业的推动者,其正常行使监督和劝导职权时受法律保护。对文明卫生劝导员工作,全社会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保护,若出现侮辱文明卫生劝导员的现象,有关主管单位和部门要根据文明卫生劝导员反映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二)各部门特别是公安、交通、教育、规建、城管、卫生、工商、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文明卫生劝导队工作,针对劝导队提出的问题和劝解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发挥职能作用帮助解决,对不支持劝导队工作或拖诿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三)文明卫生劝导队和劝导员可提请相关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经劝导而拒不改正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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