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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文明卫生劝导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文明卫生劝导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泸州市文明卫生劝导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泸州市文明卫生劝导队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文明卫生劝导队工作机制,是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精品国家卫生城市、推动创建文明城市、推进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建设、培养市民良好的生活习俗和卫生文明意识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泸州市文明卫生劝导队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建文明卫生劝导队的目的和意义

  组建文明卫生劝导队是我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新生力量,可以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在环境建设和城乡容貌治理中的主力军作用,禁止不文明行为,从自己做起,并劝导他人,以引导城乡居民摒弃不文明、不卫生陋习为重点,全面提高全民素质,引导市民养成健康、科学、文明的行为举止和卫生习惯,创造干净、整洁、卫生、优美的城乡环境,营造“泸州是我家,卫生洁净靠大家”的良好氛围,树立文明泸州、亮丽泸州、卫生泸州、和谐泸州新形象。开展文明卫生劝导,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通过劝导员规范、有效的监督、检查、劝解和宣传,促进公共场所环境有新的改善,市民文明素质有大的提升。

  二、文明卫生劝导队的组建和管理

  (一)市精文办牵头,市公安、交通、卫生、财政、规建、城管等部门配合,负责全市文明卫生劝导的管理工作,对全市开展文明卫生劝导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指挥、协调。各区县精文办具体负责文明卫生劝导队的组建和管理,组织实施本区县文明卫生劝导工作的开展。

  (二)各区县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组建文明卫生劝导队。

  本着全民参与、逐级推荐、考核聘用的原则,劝导员从离退休人员、志愿者、村和社区中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中筛选,由区县精文办聘请。对聘用劝导员的职业、履历、工作表现等进行审查后,确定正式人选和聘期,并颁发聘书。文明卫生劝导员既可一次性聘请,也可分批进行,人员数量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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