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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四)动态管理,严格奖惩。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不搞终身制,严禁向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各直属局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要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滥用职权、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认定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在办理企业变更、验照、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时开辟快速通道,年检时免予实质性审查。对经验收合格的示范店要以“品牌”管理的理念,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市场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等工作,加强动态检查,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始终保持示范店的示范效应和生命力。省局将在下半年总结推广先进地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经验。
  各直属局每年3、6、9、12月10日前将食品示范店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4四)上报省局消保分局。

  附件:1、“食品安全示范店”申报表
  2、“食品安全示范店”现场检查表
  3、不合格“食品安全示范店”取消命名审批表
  4、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食品安全示范店”申报表

名 称

经营场所地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质量管理员

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

     

注册号

 

主体类型

          

经营面积(平方米)

         

E-mail

邮政编码

经营方式

1、批发( )  2、零售( )  3、批发兼零售( )

经营项目

1、预包装食品( )   2、散装食品( )

经营范围

 

经营者申请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工商分局(所)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级工商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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