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动态管理,严格奖惩。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不搞终身制,严禁向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各直属局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要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滥用职权、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认定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在办理企业变更、验照、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时开辟快速通道,年检时免予实质性审查。对经验收合格的示范店要以“品牌”管理的理念,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市场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等工作,加强动态检查,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始终保持示范店的示范效应和生命力。省局将在下半年总结推广先进地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经验。
各直属局每年3、6、9、12月10日前将食品示范店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4四)上报省局消保分局。
附件:1、“食品安全示范店”申报表
2、“食品安全示范店”现场检查表
3、不合格“食品安全示范店”取消命名审批表
4、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食品安全示范店”申报表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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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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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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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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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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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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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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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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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类型
| | 经营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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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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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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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1、批发( ) 2、零售( ) 3、批发兼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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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1、预包装食品( ) 2、散装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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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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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申请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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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分局(所)
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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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工商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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