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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继续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进程,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活动及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蔬菜、果品、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禁止在果品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粮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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