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0年大中型沼气储备项目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0〕53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大中型沼气建设的实际,为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以及做好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的申报工作,经研究,现就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原则开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坚持以气养气、自负盈亏,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转。重点围绕奶牛养殖示范区,百万头生猪大县等规模化养殖集中地区,积极支持规模养殖企业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优先支持向农户供气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
二、申报条件
1、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业主为行政村村委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2、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已建养殖场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且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5万羽以上,肉鸡年出栏15万羽以上,在建养殖场符合以上养殖规模要求,并按国家有关要求设计了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完成了养殖场畜禽舍等主体工程建设。
3、建设地点符合要求。建设地点符合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规定,不在本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其中,租用土地的养殖场土地租期剩余使用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且租用土地协议中未限制发展养殖业或建设沼气工程;
4、具有资金自筹能力。业主应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企业资产状况、盈利水平等资信证明;
5、企业防疫工作有效。具有畜禽(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畜禽(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6、具有沼气利用和沼渣沼液消纳能力。项目应建设为农户供气、企业(场)自用或发电等沼气利用设施,严禁沼气排空,具有足够农田或园林消纳沼渣、沼液,或企业(场)具备其他沼渣、沼液消纳渠道及设备。
三、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1、建设内容。大中型沼气项目以“一池三建”为基本建设单元,即建设一个沼气发酵池,配套建设原料预处理设施、沼气利用设施和沼肥利用设施。各地根据气候条件等因素确定具体的建设内容。
2、补助标准。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以养殖企业投资为主,政府予以部分资金补助。申报补助数额采取发酵装置容积大小和上限控制相结合,按照发酵装置容积大小综合确定。申报中央补助按项目总投资的45%、总量不超过200万元,对于申请中央补助的项目,地方配套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可研的请示,由市级发改、农业部门联合上报; 并将《大中型沼气项目摘要表》(见附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2009年已批复的大中型沼气项目,请抓紧填报《大中型沼气项目摘要表》,务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省发改委(fgwzj@163.com)、省农业厅(nytjhc@163.com),纸质文件25日前上报。
2、资金申请报告,由市级发改、农业部门联合上报;并将落实配套资金情况的说明、《2010年大中型沼气储备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其中应完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建设用地证明、企业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复印件,集中供气的沼气工程还需提供向农户供气的意向书或协议。
五、要求
1、已安排过中央或省级补助投资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10年上报并通过可研报告审批的项目,本次不再重复申报;已申报但反馈评审未通过的项目可按程序重新申报。
2、大中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农业或环境工程乙级以上的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3、集中申报安排在6月底前,申报文件及可研报告报送省发改委2份、省农业厅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