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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部工业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部工业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南部工业区发展,打造石家庄南部新的经济增长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的意见》(石发〔2009〕20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一中心目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整体优势,依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社会资本,推动园区健康科学发展。

  二、发展目标

  坚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搭建园区融资平台,通过公司化运作模式,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力争用五到十年时间,把南部工业区打造成一个产值数百亿到上千亿的经济园区,成为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最终成为冀中南城镇群示范性生态产业区。

  三、明确发展定位,落实发展规划

  石家庄南部工业区作为我市重要工业基地,功能定位为石家庄南部城镇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冀中南经济圈内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和京津冀城镇群示范性生态产业区。工业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南部工业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要与高邑、元氏、赞皇三县的总体规划相衔接,使南部工业区总体规划与三县的县域规划相一致。工业区内规划六个工业组团,按照“一组团一主业”确定产业发展规划和规模,严格控制入驻企业标准,逐步形成产业聚集、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的产业集群,打造核心产业链,提高企业和园区竞争力。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园区投资环境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坚持“统分结合”原则。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南部工业区管委会负责筹集,搬迁、拆迁等社会事务由所在县负责管理;南部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大型基础设施,如工业区主干道路、供排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厂等建设,各县负责小型配套项目,如园区次干道及园区美化绿化等建设。

  2明确具体建设方式。每年12月,由南部工业区管委会牵头,各县园区管委会参加,共同研究确定下年度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工期、计划投资额及项目负责单位(市或县管委会)等。属市负责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由南部工业区管委会负责解决;属县负责的配套项目建设资金,主要利用市融资平台,分别由各县财政担保的方式筹措,各县按实际支出额负责偿还。同时,各县每年应拿出不低于一般预算收入2%的资金支持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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