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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再清理、再规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和网上监察,把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覆盖到所有行政审批项目,使任何一项审批项目从申请登记、受理、审核到审批办结,全部实现网上运行,真正做到“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

  (十)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切实做好公民依法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十一)科学安排政府立法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把引导、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急需解决的制度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精心选择和安排立法项目。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有关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扩大内需和推进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立法。确定立法项目时,要对立法的必要性进行研究,凡是通过道德约束、社会自律、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一般不通过立法的形式解决。

  (十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所有立法草案都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征求意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选择社会公众关注、事关民生的立法项目,举行立法听证会。政府法制机构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审查修改过程中,要努力发挥主导、协调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上半年,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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