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作出重大决策前要进行深入调研、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各方面意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还要公开听取社会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决策事项应当听证的要组织听证;法制机构要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前,必须经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作出决策。
(五)加强对重大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评估。重大决策的制定机关要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实施机关要及时向制定机关反馈决策的执行情况。制定和实施机关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等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委托评估机构对决策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予以调整的决定,切实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六)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以及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今年将下大力对各级行政机关落实《石家庄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及清理结果执行情况,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情况;检查各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是否经广泛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经事先审查和及时备案。
三、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八)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的行政服务模式,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审批和服务项目进驻力度,将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社会发展的审批和服务项目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入驻率100%。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