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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低保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继续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面落实“五保”政策,努力做到按标施保和应保必保。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努力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分类救助力度,对低保家庭中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予以重点保障。完善和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投资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市民政局牵头)

  (五)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年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率达到应保障户数的50%以上,筹集廉租住房数量累计达到约10000套。力争年内解决51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探索试行廉租房产权多元化方式和以房补房的建设模式,努力破解资金难题。继续加快推进危陋住宅区改建和老旧小区改善工作。(市房管局牵头)

  (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强化农村学区管理改革,推广城乡联合办学等模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结构,扩大规模,提升档次,规划建设职教园区,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加大继续教育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市教育局牵头)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河北省和石家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精神,出台《石家庄市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县级医疗机构和重点乡镇卫生院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合理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4%。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确保农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所有县(市)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联网,做到“出院即报”。深入开展全民健康工程,统一建立全市居民健康档案,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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