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5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6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7积极参加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组织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的相关培训。
8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纪录。
9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厂矿月查、车间旬查、班组日查安全检查制度,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要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在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撤出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10确定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经安全评估确定需进行实时监控的企业及其重点部位、关键设施要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控系统,并与县、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11联网实时监控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保障联网线路畅通,联网监控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并对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12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监控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作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认真督导各类企业抓好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
1抓好重大危险源普查、分类、登记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依据《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重新对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组织一次深入普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重新登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