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农村基层
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0〕529号)
各有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10]862号文件精神, 现将国家安排陕西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次下达陕西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主要用于部分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土建建设。
二、中央预算内资金只能用于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设施建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项目建设所需的省级配套资金将另文下达。
三、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下达的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内容和扩大建设规模。
四、各有关市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要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中选择。
五、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人口计生委加强项目管理,从严把关,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于当年10月底前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口计生委。
附件:陕西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陕西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序号 | 项目名称 | | 建设规模 (平方米) | 建设投资 (万元) | 建成后业务用房总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建设 | 合计 | 中央 投资 | 地方 投资 |
性质 |
| 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 | | 5880 | 579 | 300 | 279 | 5880 | |
1 | 汉中市镇巴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 改扩建 | 1880 | 135 | 80 | 55 | 1880 | 汉发改社会[2009]444号 |
2 | 宝鸡市金台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 改扩建 | 1800 | 180 | 100 | 80 | 1800 | 宝市发改社发[2009]584号 |
3 | 安康市汉滨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 新 建 | 2200 | 264 | 120 | 144 | 2200 | 安发改社会[2009]3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