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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二至四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二)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方面

  前三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在2010年5月31日前全部建成(或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第四批项目在2010年6月30日前全部建成(或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三、做好下一阶段工作的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不断提高项目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完成投资工作目标任务。要坚持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制度,各县(区)的县(区)长及各行业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完成本县(区)、本行业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县(区)、本行业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负总责。

  (二)切实抓好项目开竣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一季度项目开竣工情况,重点协调解决造成项目未能按时开工或进展缓慢的瓶颈问题,确保尽快形成投资量。计划今年一季度应开工建设而未开工建设的以及已开工但未实际动工的项目要在第二季度动工建设并形成投资量;已开工又停工的项目要在第二季度复工建设并形成投资量。

  (三)加大项目协调力度。对于推进缓慢的项目,由市领导或县(区)、开发区领导带队,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协调;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协调,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各阶段的合作及信息共享,缩短项目前期工作时间。

  (四)全力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做好项目推进工作,确保各批次项目按时建成或完成年度计划投资;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旬报工作,及时反映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有关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察,对于不及时报送、报表填报不全或者不认真核对数据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

  (五)做好固定资产投资信息收集及统计工作。各县(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按职责分工,及时将项目建设的有关情况报送市固投办。市固投办要对报送的情况进行认真整理、汇总、分析,及时报市政府;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力度做好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

  (六)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县(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尤其是承担各项任务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和职能,强化督办查办工作,对组织实施的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负有行政领导责任,要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把工程建设各项管理要求落实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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